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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四川省通用航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通用航空业发展和通用航空相关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发展通用航空消费写入立法,明确多项市场培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包括支持通用航空在综合交通服务中的应用、支持开通低空旅游示范线路和低空旅游观光圈建设、支持举办航空体育和无人飞行器等赛事活动、鼓励建立通用航空业创新平台等。 当前我国通用航空蓬勃发展,2016年国家在通用航空投资、低空空域管理、通用机场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2017年四川省委省政府把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大机遇,经国务院授权成为全国首个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试点省份。在2017年12月国家空管委批复同意四川省低空空域管理试点方案,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空域管理体制创新的首次重大突破。目前,经过两年的探索,形成了可复制的“四川经验”,有望总结提炼上升为国家空域管理相关法规政策。 而在2019年9月,国家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这些新形势、新要求和四川改革试点成果,使四川省通用航空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因此,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出台通用航空地方性法规,依法推动通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据悉,《条例》共八章46条。包括总则、通用航空市场培育、通用机场建设和管理、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低空空域协同管理、通用航空安全监管、服务保障、附则八章。 其中,明确以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为立法重心,围绕通航产业、通用机场、飞行管理、服务保障等几个方面,规定了地方政府在产业促进、鼓励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同时结合省情,处理好与国家军民航部门的管理关系,明确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通用航空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产业促进、市场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空域试点改革、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并且附则界定了通用航空、通用航空业及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含义。 《条例》中提出要突出推进通用航空优势与特色产业发展一是整合资源,提升四川省与通用航空业相关的自主设计、研发、制造能力,并且统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在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的应用。同时推动通用航空与文化旅游、航空运动等特色资源融合,并且要总结四川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航空医疗救护的先进经验,提炼上升至地方立法加以法制保障。 此外,《条例》加强通用机场的规范建设与管理。一是明确通用机场规划、项目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二是规范通用机场的运营与服务、应急管理;三是加强安全环境保护;四是鼓励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场地。 不仅如此,《条例》充分吸纳国家空域改革试点成果。其中包括规定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空域与飞行管理的现有规定,建立省政府与军民航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权机关授权开展相关试点管理工作,以及对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飞行计划,按照国家规定随报随批等。 在加大对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产业,保障其合法生产经营权以及拓宽投融资渠道等。